从近期的报道来看,新疆的骚乱似乎已经暂且平息,不过平息事态是一回事,消除矛盾是另一回事。
既然是矛盾,总要有冲突的双方。随手翻开一家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文也好,英文也好,官方喉舌也罢,民间声音也罢,反复冲击眼球的总是两个词:“维族”和“汉族”。这种默契实在让人惊讶,仿佛这世界上的人就只能按照民族这唯一的标准来分类。
人的身份认同本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一个人可以同时是A国籍、B种族、C民族、D经济阶层、E文化程度、F政治倾向,更可以同时是儿子、丈 夫、父亲、工人、雇主、俱乐部成员…… 任意选出两个人来,无论表面上看来差异有多大或多小,总能找出一大堆相同之处,也总有不少各自的独特之处。所以所谓“客观”的身份划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从个人主观意愿 出发,身份认同也会因环境而变化。即便仅仅考虑生物因素,比如就黑人与白人的先天差异而言,种族差异也只能解释个体基因差异的15%左右,所以过度强调某种身份造成的普遍差异总是夸大其辞的。而如果将这种机械的身份划分付诸于政治实践,就等同于埋下仇恨与悲剧的种子。
从人类历史的大尺度来看,融合乃是大势所趋,就像我工作的实验室每个星期要有来自7个国家的人同时挤在一个小屋里开组会,而很少会有人在意国籍问题。然而反其道而行之的例子却也在这个世界上不断的发生,比如希特勒通过测量人的生理特征(比如鼻子高矮)划分民族,并屠杀“劣等民族”。更不幸的是,希特勒并不是特例,他的死敌斯大林也具有一样的人类学爱好,而且后者的影响显然更加深远。斯大林虽然没有直接将某一民族直接拉进焚尸炉,但其目的也显然不在于追求一个人类学的学术成就,说起来倒也简单,只是便于“管理”——以后挖运河抓劳工或者往西伯利亚填充人口的时候就省事了。
中国作为硕果仅存的少数社会主义国家之一,自然也原封不动地继承了斯大林同志留下的光荣传统,即官方划分民族成分,于是在那个时候很多人第一次获知原来自己属于XX民族。从小就背诵“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却从来不曾有人解释为何是五十六个,而不是五十五个或者五十七个。后来做田野工作的时候,遇到中原人迁到山区摇身一变成了“藏侨”。还有每到两会或者节假日,首都就出现身着民族服饰的载歌载舞的少数民族代表,其实队伍里往往有一大半是拉壮丁充数的——脱了衣服,谁能确认哪一个是A民族或者B民族呢?
文化的多样性固然是存在的并且值得尊重的,但文化就是文化,因文化差异而搞出经济法律等基本权利的差别对待实在是荒谬的本末倒置。如果我们所期待的是社会公正,是人人平等,那么经济分配上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是正当的,教育资源分配上照顾教育不发达地区是合理的,但是因“民族”不同而区别对待又是什么道理呢?
当然强调民族也不算稀奇,咱中国人在阶级立场问题上从不马虎:贫农斗争富农,造反派打倒走资派,外地人进京要暂住证……到现在中国人登记身份的时候还是要填写“家庭出身”,更不用说那独具中国特色的“户口”制度了。没错,这样一来的确是便于管理,不过其副作用恐怕远远大于这一点点便利。很多真实事件和实验都证明,即便是纯粹人为地划分类别,人们也会逐渐相信分属不同类别的人确实不同,进而强化了类别标签的影响,二者相互强化,造成相互排斥的结局。在韶关,当人们听说强奸的传闻时,很多汉族工人只选择性地接收到一条信息:维族人害了汉族人;在新疆,当听说韶关的骚乱之后,很多维族人也只选择性地接收到一条信息:汉族人杀了维族人。于是个人行为一下就上升成为了群体特征。当然滥用归纳法也不算是中国特色,伊拉克的逊尼派和什叶派打得火热,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也势不两立,大概一旦贴上不同的标签,对方就不算是地球人了。这大概是一切战争和屠杀必备的有效战前动员。
记得美国新科总统奥巴马在党内初选期间在费城发表过一场力挽狂澜的演讲,背景是他的黑人牧师在此之前公开发表了一番仇视白人的言论,使得奥巴马深陷漩涡。奥巴马直言不讳地承认了美国黑人与白人之间存在的问题,即双方都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反种族歧视政策过于机械僵化,比如说规定一个雇主必须雇佣不得少于一定比例的黑人,而完全忽略其他因素。无论黑人白人,一个共同的前提是他们都是人,都是属于同一个国家的平等公民,所以应该遵从公正的标准,而不应因肤色而影响公正,无论是对哪一方的歧视。一个好的政策应当力求淡化种族差异,而不是强化它的社会影响。
同样,中国的所谓“民族问题”,其实更准确的表述应当是个人之间的贫富分化问题,只不过这种差异在某些情况下与“民族”分布有一定的相关性。如果我们认为不同“民族”的人在天赋能力上是平等的,那么在法律与经济政策上也应当保持这一平等性。不要再滥用“民族”之类的人造标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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