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时候一直无视“洋节日”,所以每每在父亲节被老爹在电话里教育一通。到了美国,大约提前半个多月就已经是满眼的父亲节促销广告,周末的纽约时报上更是连篇累牍地刊载父子关系的软文,跟读者文摘差不多,看得人直倒牙,自然也就忘不掉了,于是早早拨电话回去给老爷子请安。
赶巧第二天Jeremy博士论文答辩,题目是genetic imprinting,也就是同一等位基因因来源不同(父方或母方)而表达不同的现象。更直白一点儿说,有一些基因,如果是从母亲一方遗传所得,即表现为隐性,而如果是从父亲一方得来,则表现为显性;或者正相反。于是在随后开香槟庆祝的时候,一向爱开玩笑的Ricardo指着Jeremy的哥哥小声跟我说:“今天见到Jeremy的哥哥,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他要研究imprinting了(——这哥俩儿长得太不像了)。”
Imprinting并不限于这类简单的基因选择性表达,后天行为上的imprinting可能更为普遍和重要。比如说小鸭子会把孵化以后见到的第一个移动物体作为模板来模仿。人类作为复杂文化的载体更是如此。人们常说有其父必有其子,显然不只是针对长相而言,通常情况下父母都是子女一生当中第一个也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榜样,所以子女在幼年时很自然会把父母的各种好的坏的和不好不坏的习惯一律照单全收。如果父母在行事风格上有很大差异,那可能就要看谁与子女的接触更多关系更为亲密了。另外如果在一个社会文化中有明确的社会性别分工,那么父母双方也往往会可以地使儿子更多模仿父亲,让女儿更多模仿母亲。如果教育方式颠倒了,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子女社会性别在一定程度上的颠倒。不过,由于人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过度的强化教育也可能导致逆反的结果。从小上“奥数”辅导班就能培养起对数学的兴趣?那可未必。
基因的遗传与行为上的遗传加在一起仍然还不是遗传的全部,否则父母们也不必拼命赚钱了。环境也是可以遗传的,所以才古有孟母三迁,今有高价择校。皇位是遗传的,贵族是世袭的,遗产是继承的,一个人忙忙碌碌一辈子,不但是为了能把自己的坟头修得高一点儿,还要把财富地位等等等等传给下一代。单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太子党之类现象的出现倒也是父母之爱的正常体现。只不过,一方面,温室的花朵往往经不起雨打风吹,万贯家财也未必换得来一个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父母之爱虽然是人之常情,却未必符合社会正义。如果一个家长帮着自家孩子欺负别人家孩子,人们会鄙视之为“护犊”,那么一个公务员滥用公权力为子女谋私利,就更不能为社会公众所容。至于金二世金三世之类的现象,就只能说是历史的返祖了。
基因之外,究竟遗传多少东西给子女为好?这可真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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