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06

关于月饼

中秋节前提着月饼串亲戚,老爹听说以后笑我“呆”,我心里倒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来头一回“明白”。

干嘛一定要送月饼呢?

显然不是因为月饼好吃,要不然早就成了街头巷尾的流行小吃,又何必偏要等到八月十五才能尝鲜。你看饺子本来也是过年才吃的,现在不是到处都是饺子馆,可没见一家月饼铺。

难不成是看重月饼的喻意?这理由怕是更站不住脚。若说风俗刚开始流行的时候有这层缘故倒还可信,至于今天嘛,我就不信有几个人在买月饼的时候还往这里想过哪怕一秒。

既然在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都找不出什么特别有力的支撑,大概也就只能用“传统”来解释了。所谓传统,其实就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而已,往往推究起来也没什么道理,常常是偶然事件经蝴蝶效应放大的结果,说到底跟现代的流行时尚也没有太大区别。那么既然流行时尚可以瞬息万变,为什么传统就不能变一变呢?事实也确是如此,男人辫子可以留了再割,女人的小脚可以裹了再放,中秋当然也可以不吃月饼,在这一点上,老爹的确比我现代,就像他会因为我记不得父亲节而发怒一样。

不过卫道士也总有卫道的理。我固执地买月饼虽然有悖于按需分配,却是依“礼”行事,而且也相信于情于理都应该如此。

既然说到“礼”,就不能不提“法”。从前常听人说西方是“法治”社会,中国是“人治”社会,自己也颇以为然,直到看了费孝通先生的文章,才恍然大悟:原来中国应该叫“礼治”社会才更贴切。其实法与礼也并非泾渭分明,法就是大尺度的礼,礼就是小尺度的法,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结构及其稳定,所以只需要小尺度的法即可维持,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古代中国只需要极少的官吏就能管理,因为除了极少数梁山好汉不识礼数之外,绝大多数老百姓只要靠宗族邻里的旧礼便能自治了。而对于流动性更大的社会,比如美国这样由一帮拓荒者建立起来的极端国家,公民除了一串安全号码,连固定的住处都没有,自然不能指望在小尺度实现约束,也就只能依靠法律了。

现代的中国无疑是日渐西化了,暂住证的无理要求也没能限制住满大街的外来民工和像我一样的“北漂”人员,社会成员的大范围流动使得“礼”的约束能力越来越有限,相应的也就亟需更大尺度的“法”来弥补,这是不错的。只是这绝不意味着法比之于礼就有绝对的优势,而只是再次证明二者的作用尺度不同罢了。美国人倒是彻头彻尾的依法办事,连父子、夫妻关系也靠法律来维持,可这样的法治社会真的值得推崇吗?慢说我这中国人接受不了,雅各布斯女士50年前在美国就忍受不了了。法是要立的,但是也别急着把礼给丢了,废之易而立之难,到头来恐怕是要后悔的。

中国现在之所以这么乱(小的有就学困难,大的有就业困难,老的有就医困难,还不够乱吗?),讲起来也正是礼治与法治过渡过程中的真空阶段,既无法可依,又无礼可循,只好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家各自为政,焉有不乱之理?这才是真正的“人治”吧。

罗嗦了一大套,终于又转回月饼的问题来了:说得直白一点儿,我以为月饼压根就不是用来吃的(虽然实用价值还是要远远高于脑白金之类),它只是作为礼物的一种具体承载形式,用来维系传统的社会关系(从广义上来讲,家庭成员内部的月饼分配也可以算作礼物,这里就不具体讨论了),也就是所谓“礼”。由于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月饼在中国社会扮演的角色,就和Marcel Mauss所研究的印第安或者美拉尼西亚部落内部传递的礼物在根本性质是一致的。据说从前在中国的很多地方赴喜宴的贺礼都是标准的点心盒子,我想收了一桌子点心盒子除了证明人际关系以外,也实在没什么实际意义吧。当然,如今改送红包倒是实际很多,只不过又要头疼该塞几张票子进去合适了,这就是礼数从简之后带来的新烦恼。

送其他东西当然也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还是应该把它们与月饼这样特殊的礼物分别开来为好,比方说朋友送月饼我自然不会拒绝,但要是送些其他礼物我就难免会觉得亏欠下人情债了,搞不好还要蒙受贿之嫌。所以在我看来,商家给月饼镶金包银,既不合礼,又不实用,实在是不太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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